斯坦皮卡尔
跳到导航
跳到搜索
斯坦皮卡尔 市 | |
---|---|
标志与象征 | |
领土范围 | |
斯坦皮卡尔市在斯坦纳星上斯坦皮卡尔特区的位置 | |
名称 | |
泛图琴狄比利亚语名称 | Stanpikal |
沃特语名称 | 占位符 |
其他官方语言名称 | 斯坦纳语拉丁转写:Stanpikal |
政府 | |
首府 | 大多克利斯卡郡 |
行政机构 | 斯坦皮卡尔市政务处 |
立法机构 | 斯坦皮卡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政府驻地 | 斯坦皮卡尔卡林莫宫 |
语言 | |
官方语言 | 斯坦纳语 |
行政地位 | |
所属 | 弗联→泛斯坦纳人民共和国→斯坦皮卡尔特区→斯坦皮卡尔市 |
成立于 | 1878.10.9AS |
斯坦皮卡尔(斯坦纳语拉丁转写:Stanpikal)是斯坦纳星上的一座城市,是弗联的第二首都以及最大城市,同时也是整个斯坦纳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斯坦皮卡尔市位于斯坦纳星卡佩斯平原阿比萨拉克河—迪洛莫萨河两河入海口,位于两河入海口两座岛屿的南岛上。虽然斯坦皮卡尔和其对岸的宾米亚斯卡是斯坦纳星最早建成的城市之一,但是其作为斯坦纳政治中心的地位一直要等到狄比利亚征服并殖民卡佩斯平原之后才得以确定下来,并一直持续了下去。
斯坦皮卡尔和宾米亚斯卡是斯坦纳最大的城市建成区——卡佩斯城市区的中心城市,也是所有的斯坦纳系国家中最早建成穹顶区的区域。
名称来源
“斯坦皮卡尔”一词的斯坦纳语“Stanpikal”是一个合成词,由表示土地的词缀“stan”和表示都城的词缀“pikal”组成,意为“斯坦纳之都”。该名称是全斯坦纳共和国将首都确定到该地之后才定下的名称,用以强调其新的首都地位的同时,也表明这个城市就是斯坦纳的新核心。